摘要

在传统中国,围绕着农业灌溉中的用水、排水,以及井水取用、屋檐滴水等问题,形成了系列水相邻关系规范。其规范性内容和核心理念内蕴于国家立法、民事习惯以及相关司法裁判之中。清末以迄民国,伴随着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初步完成,一个以继受大陆法系民法典为基础的水相邻关系法律规范体系得以最终底定。认真分析相关文本表达,可以发现其立法旨趣与固有法关于水相邻关系调整的核心理念,实则互为暗合。此外,近代以来的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证经验,亦在相当程度上表明,固有法中的水相邻关系作为一种"内生秩序",实际上受到这种新式立法的影响甚微。以上客观事实揭示了中国近代民事法律变迁的一种可能面相,同时也促发了我们对中国近代民事立法的另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