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医院从不完全权责发生制向完全权责发生制转变,会计处理同以往制度有了较大的改变,且对制度的认识存在地区性差异,同省之间对医院管理的区别导致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往编制财政决算报告时,发现政府决算报告和医院会计报告有不相容之处。例如,由于医院业务特殊性产生的待处理财产损益,医院病人预收款的核算等。新《政府会计制度》增加了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平行记账也增加了对信息系统和财会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在会计核算改变的同时,必须加深财务信息化程度来适应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减少会计人员工作量,把更多精力放在运用财务数据实现对医院运营的指导上。

  • 单位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