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工友》编辑部:基于发现有的员工用假证明请"病假",我所在公司出台了一项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如需病休,必须凭其内设医务室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准假。请问:该未经民主讨论、没有事先向员工公示的"指定就医"规定,对员工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方萍萍方萍萍读者:公司的对应规定对员工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面,公司"指定就医"规章制度违法。《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