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当时规定为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