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是市场主体的决策基础。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信息在市场中的地位愈发关键,甚至信息本身也能成为交易对象,信息失灵也不只是传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是在新兴科技与交易模式的影响下对市场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带来了不同层面的市场风险。经济法作为同时规制市场和政府,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通过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方法,以利益平衡、比例原则为基础,系统性的信息工具能为国家干预信息失灵带来超越其他法律部门的效果,为制度设计指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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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