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草原的保护体现在刑法条文中仅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样一个笼统的、缺乏类属性的罪名,对规制破坏草原生态犯罪行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文章主要是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刑法立法现状进行检视,转变法益保护理念,使我国刑法对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更为有效的规制,以法治保障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