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学说认为,债权是合同法的主要客体,不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然而,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现象越发普遍的背景下,以约束债权内部关系为主的合同法已无法对债权提供全面的保障。事实上,物权绝对性与债权相对性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情形下,债权也能够具备对世性、涉他性等法律效力,在遭受第三人不法侵害之时亦应能获得侵权法的保护。因此,为更好地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亟需建立完善我国的债权侵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