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函[2020]10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0] 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榕江北、寨蒿、朗洞、南哨、柳川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二、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2050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