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十年,被认为是中国民族工作的“黄金十年”。根据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的有关条款,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的核心,也是“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的重要制度支撑,因此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是这十年的民族工作的核心任务;到1959年,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已有95%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国最初十年之所以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黄金时期”,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民族工作高度重视且亲力规划并具体指导的结果,他们对民族政策的制度化、法制化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建政进程都进行了通盘的规划,并且提出了搞好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的提出和实践,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基于广泛调研、深入思考而提出的,因而全域性、贯穿性、统御性地抓住了建国初期我国民族工作的核心问题和工作的龙头。本文基于这一时期的相关文献,进行了一些梳理和研究,希望为在新时代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一个历史经验的参考与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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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中央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