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018年7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逐步实现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基本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