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环发[2020]5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范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现予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请遵照执行。2020年10月3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为规范固体废物(本程序中所提固体废物均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 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