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8年10月26日以粤自然资规字[2018]1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田指标管理使用,认真落实非农业建设用地项目占水田补水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