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原告:武某。被告:某建筑公司。原告诉称:我在建筑工地工作时摔伤,2006年7月被认定为工伤四级残。2008年8月被告给我办理了退休手续。我退休前的工伤治病费用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医院,退休后的工伤治病费用先由我垫付最后陆续由被告报销,尚有16590元费用没有报销,我为了解决之后的工伤治疗报销困难,就一次性垫付应该由被告支付的医疗保险费35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