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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在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问题研究
作者:曹骥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2018, (27): 150.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308
“枫桥经验”
城乡
社会治理
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拓展践行"枫桥经验"的渠道,改进和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层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发展的方法,促进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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