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研究不同胎龄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采取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的临床价值。方法:选择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收治的100例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作为研究对象,按照不同胎龄分为三组,其中胎龄28~30周早产儿为早期组(n=40),胎龄31~33周早产儿为中期组(n=30),胎龄34周及以上早产儿及足月儿为晚期组(n=30)。分别采取肺表面活性物质进行治疗,比较三组临床治疗效果。结果:三组患儿在开始治疗时间、初始剂量、总剂量、住院时间、氧疗时间、最高吸氧体积分数以及机械通气时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三组治疗前氧合指数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治疗后2 h、24 h三组氧合指数明显改善,治疗后三组氧合指数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结论:肺表面活性物质运用于不同胎龄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中均具有一定治疗价值,有效改善其氧合指数,提高通气情况,尤其是针对早期患儿,由于给予存在高危因素且症状轻微的早产儿实施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因此其开始治疗时间较早,可提升疗效,但晚期早产儿及足月儿发病较迟,因此开始治疗时间较晚,加上病情严重,其疗效不如早期患儿,因此临床应尽早采取治疗,为预后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