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公平受偿。最高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司法文件(1)规定,购房消费者在满足支付款项比例后,其就享有优先于建设工程承包人获得清偿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倾向于适用该规定给予购房消费者特殊保护。而理论界对这种特殊保护的合理性及合法性的观点不一,存在分歧。故本文将结合现有关于购房人利益保护的法律规范,分析购房人优先权保护的法理理论,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