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网络经济规模不断壮大,网络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消费纠纷解决能力不足成为当下制约网络消费甚至网络经济发展的瓶颈。网络经营者出于自身便利和成本的考虑,通过格式条款与消费者确定管辖法院已成为惯例。管辖格式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网络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但在事实上影响了消费者的管辖选择权。消费领域中,经营者制定协议管辖的格式条款是否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何认定合理提示义务,这两个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争议。应当借鉴他国经验,探索完善网络消费协议管辖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在协议管辖条款中的协商权利。对于管辖格式条款应坚持从内容和形式上进行实质审查,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