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清宫内务府档案分析内务府窃盗案。文章主要分析盗内府财物、监守自盗、积匪猾盗、销赃等案例,并依据这些案例来探讨清廷的监督管理。清廷对盗窃案件非常重视,刑罚通常非常严厉,包括杖毙、流放到黑龙江、打牲乌拉、伊犁等边疆地区。盗窃案件处罚的另一个特点是集体处罚,惩罚于肇事者及其家人和同事身上。本文的结论是,虽然皇室的行政部门在18世纪有所增长,但管理部门并没有严格管控,因此盗窃案件在这种情况下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