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文化保护是各地在城镇化建设中应重点关注的方面。依托于黑龙江省四个少数民族的特点,可知传统文化保护中存在问题,如真正目的和正当性基础在淡化、传统文化赖以存在与传承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被破坏、传统文化的传承现状尤其是后继无人令人担忧等。公权力主导的传统文化保护要重在保存,为传统文化的传承提供基础;民俗生态旅游要注重整体传承;要激发传统部族的主体积极性。实现传统文化的有效利用还需构建多元权利形态,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框架下保护传统文化表达。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有效路径能实现文化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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