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被遗忘权的讨论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概念不清问题,通过欧盟立法史研究可发现被遗忘权呈现适用情形与责任主体的双重扩张演变。而在被遗忘权的本土化讨论中,当前研究侧重于将被遗忘权视为价值输入,但通过研究欧盟的判例发现,被遗忘权更适合被解释为信息化时代下利益冲突的解决框架,是中立性的利益权衡规则。欧盟的适用规则背后所隐藏的权力观,揭示了被遗忘权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即谁来代表公共利益决定被遗忘权的权利义务分配。当前实践中搜索引擎作为治理主体存在正当性不足的问题,需要通过强化正当程序与利益代表机制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