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传资源在概念上存在狭义说和广义说,狭义说仅将遗传资源限定为遗传材料因而不可取,广义说则主张遗传资源不限于遗传材料因而值得肯定。以广义说为基础的人类遗传资源在外延上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不应根据前置法将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的行为对象解释为在外延上仅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因为倘若如此理解那将会导致不当限缩犯罪圈的结果。从刑事政策上合目的意义的预防需要看,应当将该罪的行为对象解释为在外延上既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又包括人类遗传资源信息,这样解释有助于惩治非法传递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出境的行为。在司法认定中对于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应在形式认定的基础上从实质上排除不值得刑法保护的信息,非法采集又走私时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数量计算应考虑前后行为是否针对同一行为对象,在查获批量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时不能轻易通过查重方法删去重复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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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