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形势下,行政性垄断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障碍。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行政规制和司法规制表现为个案救济、事后救济,但这种规制成效不大。在此背景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运而生。但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尚存在不足之处,因而这项新制度在实践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借鉴先行国家的有益经验,提出在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以推动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