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是特别法

作者:姚魏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32(06): 9-10.
DOI:10.13766/j.bhsk.1008-2204.2019.0295

摘要

<正>一、长江保护立法属于中央专属立法权的范畴从立法事项上看,虽然环境保护事务可归入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甚至属于设区的市的立法重点范围,个别省市或已经着手制定了保护长江的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早在2010年就制定了《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但是长江保护的顶层设计必须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因为长江是跨11个省级行政区的广域河流,流域面积达到180万平方公里,长江经济带GDP占全国总GDP的四成以上,而沿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