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交平台侵犯名誉权的责任承担

作者:杨钉; 黄夕彬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20): 32-37.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20.005

摘要

<正>【裁判要旨】侵犯名誉权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除了可采取登报道歉、电视电台声明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在微信、抖音等类似社交平台发布道歉声明等与侵权行为相当的形式。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注重综合考量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间接财产损失等因素,建立健全民事主体在社交平台的名誉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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