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反垄断法的正义基础具有补强部门法理的理论意义,也具有诠释当前平台反垄断现象的实践意义,其目标是寻找制度意义上反垄断法的政治道德基础,具体可以在本体论、价值论和运行论层面予以讨论。反垄断法本体论正义的基本结构是“市场经济-社会属性”下的契约正义,并遵循市场和竞争机制的“非建构性”取向;价值论正义在矫正正义框架下体现为“契约自由-协调兼容”,其理论主轴与分配正义、机会平等(除行政垄断外)无关,也不涉及弱者和失败者正义,反垄断所“反”之行为的价值实质为“市场权力对契约自由的实质不平等侵害”;运行论正义遵循“市场权力-性质区分”的基本结构解释反垄断法的具体制度安排,此外,近年来部分针对数字经济平台规制理念实质上受到了共和主义政治理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