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并清晰指出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前期,在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过程中,企业也是重要的参与或实施主体;但实践表明,企业并未完全担当起主体责任。研究发现,大型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在推进学徒制过程中未发挥主体作用,根本原因是在现有学徒制模式下,相关部门未能真正调动其积极性。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入开展,须构建“有关部门负责顶层设计、国资部门进行行业统筹、人社教育等部门提供专业支撑、国有企业担当关键主体”的多元治理格局,依此路径,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企业主体责任将真正得到落实。

  • 单位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