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沪港通"机制的运行,促进了国内资本市场的开放,与此同时,新型跨境证券犯罪逐渐出现。由于沪港两地金融投资环境以及有关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差异,在跨境证券市场的监管上仍存在一些空白点,如内地对于证券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在联交所交易港股而实施内幕交易等金融证券犯罪行为如何认定惩治,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完善跨境法律监管和合作,对于"沪港通"机制下证券犯罪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