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给破产法和担保法的完善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然而,以破产法中的担保物为对象予以处理的过程中,其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导致破产法和担保法两者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也会对其产生影响。想要使此类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就要始终围绕抵押权和质押权来进行,提高对这两种权利的约束性和保护性。本文主要就破产法视野中的担保物权予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