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文简称《婚姻家事安排》)成功构建了内地与香港之间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的成文法机制。但在适用范围、参照适用事项的程序规则、认可和执行程序的转化以及未尽事宜的规则适用等方面,两地仍需进一步为该安排的有效实施构建衔接规则。香港制定《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和《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规则》,明确该安排在香港的具体适用。为更好实施《婚姻家事安排》,避免内地与香港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机制的碎片化,进一步统一裁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可出台补充性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可以规定参照适用条款,使受认可和执行的判决涵盖全部婚姻家事案件,构建独立且更简便的协议离婚认可程序,明确未尽事宜的规则,细化司法合作内容,从而为跨境婚姻家事纠纷解决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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