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的表达是一回事,法律的实践往往是另外一回事,法律文本与实际实施总会产生一些差距。这是古今中外立法者都会遇到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同样遇到了此类问题,其原因与法律文本本身、与立法时机的把握、与法律调整的局限性等都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