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国企混改中,可能会涉及改变国有企业原有的股权结构,也可能会涉及改变原先的劳动用工和分配激励制度,这一系列的改革都关乎员工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这项改革的成功和平稳推动,就要特别关注其中的员工安置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案例1】1985年10月20日,原告楼某入职被告企业任临时工;1992年4月,楼某正式由义乌市劳动部门批准为农民合同制长期工,1997年4月至2002年12月停薪留职;2003年1月1日起回被告处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