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是法院依据职权进行调查的事项,因此诚信原则是一个具有相当空间的概念,诚信原则属于普通条款。因此,法官对其使用拥有广泛的裁量空间。由于诚信原则是极具概括性的概念,为了使其不被恣意适用,日本学术界通常将其分为四大类。在适用个别条款时,诚信原则能发挥功效对个别条款的结果进行调整、补充,引领其得出稳妥的皆大欢喜的结果。亦即,诚信原则是极其适合并运用于实践之中。相信日本积累的适用诚信原则相关经验能提供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