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18-0110009鲁民[2018]106号各市民政局、公安局:现将《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14日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做好收养评估工作,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