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产品跳转的时机、方式以及后果,制药企业产品跳转行为或属于产品创新,或表现为产品垄断。我国与西方国家在规制制药企业产品跳转行为的路径上存在着优先顺序上的差异。在国家促进仿制药市场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我国规制制药企业产品跳转行为的合理路径应是优先适用专利法,严格遵守专利授予标准,并推进专利法与反垄断法、药品管理制度等法律规范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