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比特币在民间的自发诞生与市场交易,各种不同类型的加密数字货币开始被不断地被开发创造出来,并通过市场交易进入到经济运行体系中。这对传统的所得税制度造成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为准确、合理地确定加密数字货币的挖矿及交易活动下的纳税义务,对比特币的挖矿及交易活动的所得类型区分界定问题进行了专门分析。一般而言,挖矿获得的比特币只有在被转让后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时,才能产生税法意义上的收入所得。当比特币的挖矿及交易属于个人或企业本身的商业活动时,所产生的收入应归属为商业经营性的所得。当比特币挖矿及交易不构成个人或企业本身的商业活动时,应根据交易性质与内容以及不同计税规则的匹配适应情况,分别区分界定初始比特币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类型,比特币受让方与再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类型,企业挖矿初始获得与交易获得比特币的所得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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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