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并政办发[2017]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2017年8月16日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