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作为例外事项的个人隐私构成对公开信息的豁免,确立了个人隐私信息豁免公开的原则。《民法典》颁布后,更新了个人隐私的定义,并确立了个人隐私信息公开法律保留原则及权利人明确同意原则。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完善个人隐私信息公开豁免制度的建构,在个人隐私信息公开方面注重行政法与民法的衔接,确立个人隐私信息豁免公开的界限,有助于实现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的二元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