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的适用

作者:曾昊锋; 刘斌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14): 105-107.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14.024

摘要

<正>【裁判要旨】当事人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应以其获得行政机关颁发的权属证书为依据。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性质,不是行政确认范畴,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当事人对行政机关颁发证书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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