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2024年度“锡山英才计划”产业人才领军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才领军团队
Year:
2024
Date:
2024-06-07 ~ 2024-06-28
Estimated Funding:
5 million CNY
Type: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锡山英才计划”3.0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锡发〔2023〕21号)和《“锡山英才计划”产业人才领军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实施办法》(锡委人才办〔2024〕2号),现发布2024年度“锡山英才计划”产业人才领军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区有关人才会议精神,围绕锡山推进高质量全面发展总体布局,全面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重点瞄准“四新四强”产业集群方向,引进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和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以及电动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高端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紧缺人才,大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精尖缺”和解决“卡脖子”技术的产业人才领军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
二、申报对象
(一)产业人才领军团队
本类别主要支持依托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平台、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等,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使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符合我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的战略性领军人才团队。
基本条件:
1、产业人才领军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2-5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有5年以上(博士放宽至2年)海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技术研发或高级管理的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
2、团队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成员结构稳定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其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少于1人。
3、团队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申报单位继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累计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外籍人员以护照出入境等记录为准)并在我区连续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核心成员须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连续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
4、团队带头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等。
(2)担任我国两院院士或以下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讯院士、外籍院士):
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国家工程院、加拿大皇家学会、加拿大工程院、英国皇家学会、英国皇家工程院、俄罗斯科学院、俄罗斯工程院、法国国家科学院、法国国家工程院、德国科学院、德国国家工程院、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院、瑞典皇家科学院、丹麦皇家文理学院、欧洲科学院、第三世界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日本学士院、日本工程院、澳大利亚科学院、澳大利亚工程院
(3)近10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即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国500强”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同等职位的人员。
(4)担任过以下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或高级成员(fellow):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SIAM)、美国航天航空学会(AIAA)、英国皇家化学会(RSC)、国际儿科肿瘤协会(SIOP)、世界儿科感染学会(WCPID)、世界眼科学会联盟(IFOS)、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PA)、世界心胸外科医师学会(WSCTS)。
(5)担任过以下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境内外大学,限申报时最新排名。
(6)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B类入选者(创业类、创新类)、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BR”入选者等。
(7)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8)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9)近5年担任过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
(10)江苏省“登峰计划”“双创计划”入选者(团队项目带头人或个人项目的创新创业类)或外省相当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分类条件:
1、创业类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区并在我区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2018年1月1日。
(2)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团队带头人须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也最大),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入选后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得减少。同时,应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不包括监事)。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后(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团队带头人须在申报单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4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且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不认可代持股(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妇均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本人出资证明)。
(4)团队核心成员(不含团队带头人)从到锡山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应给予个人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以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时间段,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工资发放单等为准,并提供详细说明),或个人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入选至考核验收结束,每名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5)申报单位前期实际投入资金3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经备案的社会风投投资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
优先支持: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单项1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支持的团队,全体成员均为从国(境)外直接到锡山工作的团队。
由我国两院院士担任团队带头人的创业类团队,可就团队带头人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方面进行适当放宽,其他条件原则上不得破格,由各板块党(工)委提交“一事一议” 申请报告。
2、创新类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均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引进至我区,且已在我区工作半年以上,均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3)团队带头人近一年应税年薪不低于50万元,团队核心成员近一年应税年薪不低于24万元(以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时间段,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工资发放单等为准,并提供详细说明)。
(4)申报单位在立项后,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300万元以上,且近4年来获得过省级以上单项1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支持。
(5)申报单位在我区注册、缴纳税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或江苏省级人才工程支持对象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评估;③拥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或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⑤上年度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
优先支持:全体成员均为从国(境)外直接到锡山全职工作的团队。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本类别主要支持近年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区创办企业或我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在海外取得学位、掌握领先技术的全职回国(来华)人员(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基本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创新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一般应有5年以上(博士放宽至2年)海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技术研发或高级管理的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
3、入选后须在申报单位继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累计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在我区连续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
分类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申报人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区并在我区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2019年1月1日。
(3)申报人是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不包括监事)。
(4)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须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也最大),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入选后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后(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须在申报单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且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不认可代持股(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妇均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本人出资证明)。
(5)申报单位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6)创业团队中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
优先支持: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已获得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区,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申报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24万元(以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时间段,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工资发放单等为准,并提供详细说明)。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3)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4)高校院所类创新领军人才在满足(1)、(2)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是由我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须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申报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或江苏省人才计划支持对象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③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部门或市、县(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⑤上年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
优先支持:年薪36万以上企业高薪聘用、全职引进的人才,从国(境)外直接到锡山全职工作的人才。
(三)未落户人才
本类别主要支持有意向在2年内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导入至我区进行创业的人才项目,共有科创飞地类和归雁计划类2个项目。
1、科创飞地类。申报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项目需已经区科技局备案的我区国内外科创飞地(名单见附件1)中注册孵化,需提供入驻协议。
(2)申报人需符合创业领军人才的所有基本条件以及分类条件中除(2)、(3)、(4)以外的各项条件。
2、归雁计划类。申报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以下身份之一:①高中阶段就读于锡山区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国际学校或本科毕业于锡山区行政区域内高校院所;②高考生源地为锡山区;③原籍或籍贯为锡山区(含原锡山市、无锡县)的社会贤达以及经济、文化、科技、学术等界别的国际国内知名人士;④曾在锡山区行政区域内高校院所、国际学校、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工作过。
(2)申报人需符合创业领军人才的所有基本条件以及分类条件中除(2)、(3)、(4)以外的各项条件。
优先支持在海外取得学位、掌握领先技术的全职回国(来华)人员(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三、支持政策
1、获得立项的产业人才领军团队,根据带头人层次,项目初审、现场考察、路演评审情况和项目投入和成效、社会资本投入情况等,对创业类团队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3年内由项目落户地板块按档次每年给予最高6万元、7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不超过当年度该项目实际载体租金支出;对创新类团队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100万、120万、150万、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其中10%须用于补助团队成员,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人才层次、项目初审、现场考察、路演评审情况和项目投入和成效、社会资本投入情况等,对创业领军人才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项目资助,3年内由项目落户地板块按档次每年给予最高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不超过当年度该项目实际载体租金支出;对创新领军人才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其中对高校院所类创新领军人才分两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项目资助,项目资助资金中的10%须用于补助人才本人,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直接从国(境)外回到我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入选后的项目资助额度提升30%,最高不超过该类别人才的最高资助档次。
3、获得立项的未落户人才项目,自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可保留直接入选“锡山英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的资格和答辩得分。立项项目在资格保留期内,能按照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和分类条件的所有要求正式至我区落户创业的,可根据项目注册情况确认资助档次。
4、2021年1月1日以后,由我区申报并正式入选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B类的创新、创业、青年类项目和江苏省“登峰计划”、“双创计划”的创新创业类人才项目入选者,可免评审直接入选“锡山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上级项目扶持资金1:1给予区级项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该类别人才最高资助档次,最低不低于该类别人才最低资助档次,或可选择放弃直接入选机会并参加区级评审,根据评审档次给予项目资助。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锡山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上述入选者,可就高补足至上述额度。
5、对于参加2023中国无锡“太湖杯”国际精英创新大赛总决赛并获奖的创业类项目,符合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条件的,可直接进入本年度“锡山英才计划”现场考察环节,通过现场考察后,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对应B、C、D等次给予项目资助;或者选择参加“锡山英才计划”项目路演评审,根据最终评审等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项目资助。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登录锡山区科技局网站下载相关申报书模板进行填写,按照申报所需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供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6份,个人项目经所在园区管委会、板块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团队项目经所在板块党(工)委审核、盖章后报送锡山区科技局。申报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2、每人(团队)当年限申报1个项目,其中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同时申报个人项目;往年已入选团队项目的带头人不得降格申报任何类别的个人项目;已入选往年其他类别项目的人才(团队),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类申报单位累计最多可以申报2个团队项目,需要第一个团队项目支持兑现结束、考核验收合格,且新申报团队成员均为新引进的,方能申报。
3、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要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作出明确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无锡市锡山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洪高、王啸虎
联系电话: 88210703、88221059

Matched Funds:
Yes
Eligible Area:
锡山区
Attachment:
附件:申报书及其他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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