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目标
以临床未满足的需求为导向,聚焦我国前期发现的免疫检查点等潜在抗癌原创靶标,开展靶标成药性确证研究,以及原创抗癌候选药物研究。
二、核心科学问题
针对癌症发生、发展、复发、耐药及转移等过程,研究原创靶标及其干预药物候选物。
三、主要资助方向
1.资助基于抗癌新原理、新机制,前期自主发现潜在抗癌原创靶标的研究团队,完成该靶标成药性阶段性确证,并研发原创新药候选物。
2.资助前期自主发现与癌症发生发展、转移、耐药或预后等明确相关的原创潜在靶标,且在国内外均无同靶标药物进入临床研究,并已获得新药候选物的研究团队,完成该候选物的临床前研究工作,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许可。
四、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本专项项目拟资助:方向1相关项目约10项,资助强度约60-150万元/项;方向2相关项目约5-10项,资助强度约400-800万元/项。直接费用合计约5000-6000万元。资助期限均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项目结题后,对于研究取得优秀进展,新药研发前景良好的项目,可酌情在其他科技计划中予以优先支持。
五、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申请要求。
1.申请人须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立项依据”之前增加“抗癌靶标及新药候选物原创性说明”(不超过800字),未附“说明”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每个申请项目须由一位具有新药研发经验的一线优秀科学家推荐,并在申请书附件上传推荐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电子版(推荐信模板请见附件),未按要求附专家推荐信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根据药物临床前研究实际所需经费,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撰写总预算说明,并说明已有经费支持及单位配套或企业投资情况,并在申请书附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曾获得“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资助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项目。
(三)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从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
2.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接收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4日16时。
2.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专项项目指南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围绕本专项项目指南公布的科学目标,针对本指南中拟资助的研究方向撰写申请书。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本专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
(3)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H34”,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5)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每个项目申请的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2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6)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申请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须符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规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依托单位的伦理审核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8)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但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一并提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专项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将主要精力投入专项项目的研究中;依托单位应加强对专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减轻项目负责人不必要的负担,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条件保障。
2.为更好实现总体目标,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参加专项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及时交流研究进展情况并听取专家团队意见建议。
3.本专项项目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医学科学九处
联系电话:010-62327212/62328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