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目标
基于罕见病临床队列,应用多组学等新技术与方法,发现和验证罕见病关键遗传因素,明确关联表型或结点表型的关键靶点,阐明罕见病发生发展的共性机制,探索疑难罕见病病因鉴定和诊断的新方法,发展罕见病治疗的新技术和新策略。
二、资助研究方向
1.基于发现和验证罕见病关键遗传因素,发展罕见病多维度诊断新策略:基于罕见病临床队列,应用多组学等新技术与方法,发现和验证罕见病的变异新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新变异模式(非编码区变异、结构变异、新生变异等)、新致病方式(寡基因、体细胞嵌合、表观遗传等)及复杂变异;基于新的测序技术、计算策略和分析手段,建立基于基因组和新型标志物、覆盖范围广的罕见病遗传学诊断新技术和新策略。
2. 阐明罕见病发病共性机制:利用罕见病临床队列遗传变异谱,从发育、遗传等角度,重点阐明以一类器官系统为主要表型的罕见病发生的共性致病机制,构建该类疾病的分类新体系,发现干预新靶点。
3. 探索罕见病治疗新技术与新策略:针对罕见病治疗瓶颈问题,开发高效、安全的原创基因治疗工具;组织特异性(靶向性)递送系统;药物筛选和药物设计新技术;基于新原理和新机制的干预策略等。
三、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资助强度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计划资助直接费用总额为3500万元。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选择资助期限和提出资金需求。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资格。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2024年已获得200万元及以上强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项目(含预申请)。
2.原创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3.应符合《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五、申请程序
(一)预申请。
1.预申请提交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4日16:00时。
2.请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撰写预申请。无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在信息系统“申请与受理”菜单下,点击“原创项目预申请”,进入预申请填写页面,选择“指南引导类”,附注说明选择“罕见病诊疗新策略及新机制”,申请代码1选择“H23”,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资助。
3.预申请主要阐述所提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申请人按照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提示填写预申请相关内容后直接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并要求申请人必须在预申请的正文第一句明确写明所申请项目对应的本指南所列资助方向。
4.自然科学基金委受理预申请并组织审查。审查结果和正式申请提交截止时间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申请人。
(二)正式申请。
1.预申请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应按照“专项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正式申请书撰写提纲”要求填写正式申请书。正式申请的核心研究内容应与预申请一致,并要求在正式申请书项目摘要的第一句明确写明申请项目所对应的本指南所列资助方向。
2.本原创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2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3.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4.本原创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但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一并提交。
六、注意事项
(一)资助项目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官方网站公布资助原创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实施保障。
原创项目负责人应将主要精力投入原创项目的研究中;依托单位应加强对原创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减轻项目负责人不必要的负担,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条件保障。
(三)其他。
原创项目申请与资助不设复审环节。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情况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计入信誉档案。
(四)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医学四处
联系人:洪微
联系电话:010-62327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