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范围
本市近五年(2019-2024)获得市科委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支持、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法人及非法人需按要求填报,其他从事相关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可自主报送。
二、填报须知
1.网上填报。有关机构进入“上海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vc.stcsm.sh.gov.cn)网站,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于2024年10月12日起,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期间,需梳理汇总2023年度本单位开展的技术转移服务活动、转化效益等情况,及时做好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件。
2.在线提交。相关机构应于11月22日前,在线提交有关表格信息与报告,并对报告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初审汇总。项目管理中心对填报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数据予以审核,对机构提交数据信息进行汇总。
4.监督管理。相关机构应认真填报年度报告,完成年度报告的机构将纳入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库。年报将作为相关政策申报,示范机构验收评估、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