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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
年 度:
2024年
申请日期:
2024-08-01 ~ 2024-09-30
资助机构:
类别描述:

一、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为推动北京市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显著成效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内项目,其中重点支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核心产业行业代码87(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符合要求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
1.支持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
申报项目的4K超高清视听产品参数要符合《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B/T 41809-2022)、《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B/T 41808-2022)等标准以及广电总局发布的《4K超高清电视技术应用实施指南 (2023版)》,即4K超高清视听产品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量化精度不低于10比特、帧率不低于50帧/秒,满足高动态范围(HDR)和宽色域(BT.2020)技术要求。鼓励采用《高动态范围电视系统显示适配元数据技术要求》(GY/T 358-2022)、《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GY/T 363-2023)等国产视音频技术标准制作4K超高清视听产品。
申报项目应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制作,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公示或审查,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制作完成,并在广播电视频道或广播电视点播专区或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的超高清视听专区播出的4K超高清视听产品。广播电视频道是指央视或省级卫视的超高清频道;点播专区是指全国范围内有线电视或IPTV 4K点播专区;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是指爱奇艺、优酷、腾讯、抖音、快手、央视频、咪咕、芒果TV、哔哩哔哩等。
2.支持 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
申报项目的8K超高清视听产品参数应符合《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B/T 41809-2022)和《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B/T 41808-2022)的相关规定。鼓励采用《高动态范围电视系统显示适配元数据技术要求》(GY/T 358-2022)、《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GY/T 363-2023)等国产视音频技术标准制作8K超高清视听产品。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完成制作并在北京市内落地应用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视听产品交易、播出、展映等。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制作完成并应用。
3.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北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在财政资金使用、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申报主体须拥有节目内容版权,对节目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同一内容的4K超高清版本和8K超高清版本不可重复申请奖励;申报单位依据申报指南载明的条件与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如项目涉及多个出品人,由第一出品人申报。
(2)版权证明材料。
(3)播出证明材料。
(4)能够证明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4K超高清技术在内容制作领域应用方向的项目需填写《2024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8K超高清技术在内容制作领域应用方向的项目需填写《2024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专项资金类型要求。
(6)申报4K超高清视听产品格式参照《北京市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技术指标评测方案(2024年)》,申报8K超高清视听产品格式参照《北京市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技术指标评测方案(2024年)》,提交作品应采用电子介质存储,可为移动硬盘、磁盘阵列等。
(7)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二)支持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
1.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构建超高清视听数字资产共享项目。项目须具备数字资产聚合、管理、共享等功能,面向社会提供数字资产使用服务。二是支持构建超高清视听制作能力共享项目。项目须具备GPU算力、高速传输网络、高容量存储等资源,部署超高清视听制作软件和工具,面向社会提供高性能制作服务。三是支持打造超高清视听修复增强项目。鼓励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视听内容修复增强效率,支持核心算法自主研发、技术方案创新和应用创新,面向社会提供多功能、全流程的超高清视听修复增强处理服务。四是支持建设超高清后期制作项目。鼓励北京地区影视后期制作机构开放制作服务能力,面向社会媒体制作机构提供影视后期集约化生产制作服务。五是支持建设超高清视听内容聚合项目。聚集一批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高质量超高清视听内容,支持技术创新,提高视听内容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体验。
2.申报要求
项目牵头发起单位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从事超高清视听内容生产制作等相关工作,且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资源汇聚能力和制作服务能力的广播电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平台/专区建设、运营和管理能力的法人机构;申报项目需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在北京市范围内已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建设完成并应用。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申报项目应填写《2024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专项资金类型要求。
(3)能够证明项目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初审通过后由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三)支持超高清入户行动
1.支持内容
支持提升有线电视超高清终端覆盖能力,推动开展4K超高清终端升级置换,加快实施超高清入户行动,优化电视收视体验,提升用户满意度。
2.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北京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提供服务的终端软硬件支持超高清(4K及以上)视频服务。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2024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超高清入户行动方向)项目申报书》。
(4)新增4K超高清机顶盒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能证明申报情况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四)支持开展超高清视听技术创新应用
1.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超高清视听技术与人工智能、XR虚拟制作、元宇宙、数字人、裸眼3D、VR/AR、5G/6G等技术融合创新应用的项目。二是支持开展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研究、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视听大模型训练、提高大模型对视听领域业务适配能力的项目。三是支持推动高性能并行渲染技术、3D渲染、具备大规模高质量低延时渲染能力、支持多平台运行的项目。四是支持国产化视听技术应用的项目。推动HDR Vivid、Audio Vivid、AVS2/AVS3等国产自主超高清视听技术的应用示范,推动无线网络智简传输、云化虚拟化等下一代网络核心技术的适配应用,增强无线网络对超高清视听新场景的支撑。五是支持国产化软硬件设备研发应用的项目。推动国产化图形处理器芯片、全功能GPU芯片在图形图像建模、渲染等领域的适配应用,推动超高速传输接口芯片、8K超高清编解码芯片、8K超高清显示控制芯片、8K超高清三基色激光显示整机、国产超高清IP制播设备及视音频制作软件工具的研发应用。六是支持推动超高清轻量化制作技术应用的项目。支持软件化、云化的超高清轻量化制作技术和制播方式落地应用,支撑专业制播机构超高清轻量化制播系统建设,提升超高清内容制作效率、降低制作成本。
2.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北京地区注册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广电总局(重点)实验室、北京市智慧广电实验室、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视听技术企业等;申报项目须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在北京市范围内已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超高清与新技术融合创新项目须在科技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等取得重大突破,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作用显著;超高清轻量化制作技术应用项目须基于软件化、云化方式构建,具备云导播、云图文、云收录、云分发等系统功能,支持4K超高清转播能力;项目主体明确,具有创新性和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项目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建设完成并应用。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申报项目应填写《2024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超高清视听技术创新应用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专项资金类型要求。
(3)能够证明项目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初审通过后由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五)支持超高清视听应用场景创新
1.支持内容
围绕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民生重点行业领域,鼓励超高清视听技术在文旅、文博、体育、商务、教育、演艺、车载视听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在超高清应用场景取得重大突破,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
2.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并具有相应资质;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报项目须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在北京市范围内已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建设完成并应用。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申报项目应填写《2024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超高清视听应用场景创新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专项资金类型要求。
(3)能够证明项目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初审通过后由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六)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建设
1.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中国(北京)高新视听产业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超高清示范园等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国家级视听产业园和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区等产业生态集群通过构建超高清视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新型产业孵化器项目,实现超高清视听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2.申报要求
产业园区牵头发起单位须是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备一定的资源汇聚能力和经济实力的广播电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产业园区运营管理能力的法人机构。产业园区内应集聚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类型企业,且该类企业总产值应达到一定规模。所申报产业园区须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申报项目应填写《2024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建设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专项资金类型要求。
(3)能够证明项目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初审通过后由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六、申报时间
8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登陆线上申报系统(系统网址另行公布)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10-55565371
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2号楼323办公室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附件

是否配套:
适合地区:
北京市
附 件:
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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