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个人:
为保证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使用的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公告各相关单位、个人,请对在用强制管理计量器具依法进行申报送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范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强制检定和强制检定方式为首次检定或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
二、申报送检方式: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每年必须将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报计量行政部门审验。1.对于可便捷携带的计量器具(如电子计价秤),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于每周四前往淮南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申请检定。2.对于不可便捷携带的计量器具(如加油机、加气机、电动车充电桩等),请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系统(http://psp.e-cqs.cn),申请首次检定或周期检定。
三、法律责任: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送检单位或者个人应根据其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种类及现场用途,正确界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属性,并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证(印)、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咨询电话:0554-2515371(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