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支持方向
(1)生物、化学安全,(2)警安法务科技,(3)生态环境,(4)碳达峰、碳中和,(5)海洋生物资源开发,(6)医药与健康领域两岸融合共通团体标准.
二、项目类别
本专项为针对社会发展领域特点设计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及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要求,坚持应用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和瓶颈,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应用示范效应。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厦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均需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运行管理规范。项目主要研发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申报单位应遵守《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得有关要求,并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本指南各领域及方向所列的专题目标、研究内容等要求据实申报。项目任务书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
3.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若为联合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成果转化应用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或应用任务;合作单位应在项目中体现实质性的技术支撑作用或成果应用示范作用。其中,高校科研院所不以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厦门市外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项目应设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
5.同一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为二级学院)同一年度限牵头申报或参与2项科技项目。
6.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1)近两年连续获得科技项目立项的,或已有两项在研科技项目的企业单位。
(2)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3)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7.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8.企业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方向6执行期为1年),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9.项目资助形式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10.项目应设置1名科研财务助理,由其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申报主体
在厦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科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企业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四)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五)牵头和参与单位如近三年内有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政策兑现类不计),需提供此次申报项目与之前项目不同之处的说明文件;
(六)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七)牵头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及证明材料;
(八)牵头单位出具的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五、项目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
(一)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局508室小叶收,电话: 2050966,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受理咨询电话:叶维汝 2050966
系统技术支持:5397711
业务咨询电话:202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