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
应符合附件1所列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条件。
(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
应符合附件2所列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资料
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牵头单位会同成员单位编制申报资料(由牵头单位填报附件3,主要包括申报书、建设方案以及章程等)和承诺书(附件4),A4纸双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推荐,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完整申报资料(纸质资料和电子版光盘)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并将相关附件的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650364828@qq.com。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牵头单位会同成员单位编制申报资料(由牵头单位填报附件3,主要包括申报书、建设方案以及章程等)和承诺书(附件4),A4纸双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完整申报资料(纸质资料和电子版光盘)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并将相关附件的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ss815@126.com。
(二)专家评审公示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将按程序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单位名单,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公布。
(三)组织建设运行
名单发布后,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将分别与综合体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综合体牵头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综合体建设运行期间,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将持续跟踪工作进度,并根据项目任务书按年度对综合体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项目验收
牵头单位达成项目任务书所承诺的主要目标后,可申请验收。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将分别对相关综合体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经信、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整合创新资源,按时间节点要求,开展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各区县经信、科技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科技创新布局的建设项目。
(二)牵头单位原则上只能牵头一个方向的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综合体建设运行期间,确需增减成员的,需在提出申请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四)综合体建设运行期间,牵头单位组织不力、未能达成任务目标的,将取消产业创新综合体牵头单位资格,三年内不得牵头建设产业创新综合体。
四、联系方式
(一)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曹文华、郝名杨,联系电话:63895941、63899456;
接件地点: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廖艺,联系电话:63897953。
(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陈涛;
接件地点: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电话:67513582。
附件:1.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申报条件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申报条件
3.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书
4.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