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或组织:
为发挥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推动企业(或组织)导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和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质量标杆,加强典型示范,根据《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海盐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海盐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海盐县政府质量奖。鼓励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申报海盐县政府质量奖。
(二)申报条件
申报海盐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3年以上;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2.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绩效,主要经济、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在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处于领先水平,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3.在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4.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责任、诚信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位居全县同行或同类企业前列;
5.近三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无较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6.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获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申报材料
1.《海盐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024年)》(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科室)和车间一级。
三、申报要求
(一)各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鼓励符合基本条件的组织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签署推荐意见。
(二)申报组织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评审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期截止后评审办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或补充更改材料。
1.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份(申报表、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三项内容合订成一册,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双面打印)。
2.申报材料电子文本一份(申报表和组织概述为Word格式,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为PDF格式,四项内容单列)。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415室),联系人:陈伟峰,联系电话:0573-8618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