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
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理论研究类)由省委宣传部委托省社科联负责具体实施,以发挥人才社会效益为基础,主要资助高层次人才开展切口小、易实施、有创新、见效快的具体研究项目(已列入本单位工作任务的项目实施内容不在资助范围内)。理论研究类项目主要围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开展理论研究。
资助对象是在我省创新创业且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人文社科类)、省“双千计划”人文社科类长期引进和培养类项目、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赣鄱俊才支持计划·文化领军人才和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文社科类)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我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内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层次人才。
二、资助原则
1.项目申报和实施突出发挥人才社会效益。采取“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择优选取”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和实施。
2.资助项目应是人才自主开展。
3.资助项目与人才日常工作和所在单位主责主业相区分,不相互替代。
4.符合规定的申报人员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请一种类别的一个项目,有在研的本人才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人才专题项目。
三、资助额度
本次人才专题项目(理论研究类)每项资助约1万元。参照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严格遵守《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宣字〔2023〕25号)和《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赣社规字〔2022〕2号)有关规定管理人才专题项目经费。
四、报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
2.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半年以内,重点问题或有较大研究难度的项目最长可延至一年。
3.项目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课题进行申报,也可以根据本人研究方向、专业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研究课题。
4.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5.《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须由各设区市社科联、省直有关单位人才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政治方向、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并盖章,按规定时间报送。
6.所有材料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请各管理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前,将审核盖章的纸质《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通过邮政或顺丰快递报送我办,寄件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所有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49号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电子版申请书及申报汇总表由各管理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jxskghb@163.com (注明“某单位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申报材料”字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91-88596274。
五、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结项时填写《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结项审批书》(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报送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
2.所有成果须在坚持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同时标注“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资助”。
3.理论研究类以论文形式结项的,须在省级及以上公开理论刊物发表,并且文章必须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录用通知不得作为结项条件;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及以上相关单位采纳、转化为决策成果,附单位采纳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以专著形式结项的,需提供正式出版的专著原件。
4.不能用已属于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含省教科规划、艺术规划项目)、省艺术基金各类项目的成果来结此项目。
5.我办根据结项成果情况,对项目成果提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初步结项意见,报省委宣传部审定。经审定为“合格”及以上的发放《结项证书》,经审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经费。人才要加强专业技术研究能力,提高研究成果质量,从2024年7月起,如果连续两次项目成果鉴定为“合格”等次,将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6.人才专题项目的结项情况可作为人才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和推荐参评高一级人才工程的参考依据。
附件:1.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理论研究类)课题指南
2.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申报书
3.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申报汇总表
4.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专题项目结项审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