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8号)精神,现就2024 年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简称“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型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创新创业基地,应当满足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良好的产业园区、企业或
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规模,建有专门的科研或技术开发机构;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与拟合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拟进站博士后达成意向性科研合作协议;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二)推荐条件
1.“4x4”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企业,“4+4科创工程”相关的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
2.“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及未来产业的有关企业;
3.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等重点区域的园区企业;
4.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5.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且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的企业;
6.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或近5年荣获厅局(市州)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科研、医疗、文化等类别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一)申报材料
1.市州人社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盖章的推荐报告。
2. 《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份。
3.辅证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等;联合培养(申请单位、合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拟进站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协议原件,需明确合作导师及博士后研究课题;拟进站博士后的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创新创业基地,应当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市州人社部门、省直单位、中央在湘单位初核推荐,省人社厅视情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并组织专家核查评议的方式开展设站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在省里享有与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在博士后科研项目、日常经费资助、学术交流、论坛申报等方面一视同仁。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二)2024年度新设站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申报,第一批请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第二批请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
(三)各申请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请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新设创新创业基地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严格把握相关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按时限要求完成推荐工作。
联系人:龙涛省人社厅专技处,0731-84900076(业务咨询)
创智公司技术人员,0731-84900073(线上申报)
附件: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