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临床研究类项目应由医疗机构组织申报,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5家,如项目实施需要增加参与单位数量,须充分说明理由。政策与管理研究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原则上每个项目至少应由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中部地区单位承担1个课题。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项目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项目评审。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对于公开竞争的项目,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立项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若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则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若申报团队数量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则组织首轮评审,并择优遴选出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团队进入答辩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在研四大慢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不超过1个;四大慢病重大专项“十四五”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公开竞争项目。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6.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四大慢病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
四、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项目改革举措
设置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人才培育项目,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本重大专项,为青年科研人员“增机会”。
1.设置青年科学家项目。部分指南方向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类项目限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临床研究类项目限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2.设置青年人才培育项目。青年人才培育项目不下设课题,实行经费包干制,不编制项目预算,重在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研人员的创新思维。申报人限从未作为负责人承担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原则上每个项目中至少1名项目(课题)负责人由青年科研人员担任,并且青年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年龄要求参照青年科学家项目。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8:00至2024年11月12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癌症:010-88387177;心脑血管疾病:010-88387329;呼吸系统疾病:010-88387360;代谢性疾病:010-88387296。
附件:
1. 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指南
2. 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